為認真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不斷強化所屬員工的廉潔從業責任意識,按照裝備集團紀委年度統一工作安排,2021年2月3日至4月10日,裝備集團紀委組織系統內有業務處置權的員工進行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和《廉潔從業責任書》(以下簡稱為“兩個責任書”)的修訂、簽訂工作。
本次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修訂階段,裝備集團本部及各直屬黨組織有業務處置權的人員根據各自崗位職責最新變化情況,對個人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或廉潔從業責任進行個性化修訂,并交本單位紀檢工作部門審定;第二階段為簽訂及公示階段,從4月初開始,各直屬黨組織組織開展了“兩個責任書”的簽訂工作并采取多種形式進行了公示。
此次“兩個責任書”的修訂工作在以往的基礎上,將有業務處置權員工分為關鍵崗位員工、其他有業務處置權員工兩類人員進行了修訂。關鍵崗位員工主要包括財務類人員(主管會計、出納)、項目管理類人員(基建設備、車輛制造)、人員管理類人員(人員招聘、干部任用)、采購及履約類人員等。裝備集團紀委要求各單位領導要重點做好所屬關鍵崗位員工的責任書修訂工作,并且在日常工作中需重點進行監督管理。年內,裝備集團紀檢工作部也將擇機對各單位關鍵崗位人員落實“兩書”情況,進行重點監督檢查,以提高全體員工認真履職的自覺性,防范廉政風險。
截止發稿時,此次“兩書”簽訂工作,裝備集團各直屬黨組織共計組織1195名員工簽訂了“兩書”,為嚴謹規范開展工作奠定了思想意識基礎。